徐汇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度,确保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到位、协调有力、机制完善、成效显著,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建设交通委、区文明办、区绿化和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公安徐汇分局交警支队、区市政署和各街道(镇)共同参加的徐汇区停车管理工作联络会议制度,区建设交通委和区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具体由区市政署、交警支队负责统筹全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二、职能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设置暂行规范》。
1.区建设交通委、市政署、交警支队负责规划审批、规范化设置停车点,并移交各街道(镇)。
2.各街道(镇)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开展排摸梳理并向区建设交通委提出停车点设置要求,并组织专门力量承担规范设置后的非机动车辆停放日常管理工作和硬件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区文明办组织市民巡访团和有关人员定期对各街道(镇)的非机动车停车点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区城管大队和交警支队做好对非机动车乱停放工作的执法保障。
5.区市政署负责对已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周边道路和设施进行定期保养。
6.区绿化和市容局负责对非机动车停车点的绿化养护、保洁工作并对相关广告设置和市容环境进行管理。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规范设置、专人管理、考核奖惩的工作思路,新增5250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各街道(镇)梳理统计各辖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整理报送区建设交通委设置停放点的需求。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市政、市容、交警、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进行审核,统筹确定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统一落实规范达标建设改造工作。
在“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第三个“一百天”内,完成对内环内所有道路及外环部分主干道的非机动车停车点梳理、排摸和规范化设置工作;在第四个“一百天”内,完成区内所有道路的非机动车停车点梳理、排摸和规范化设置工作;在第五个“一百天”内力争将全部建设完成的非机动车停车点移交各街道(镇)管理,由各街道(镇)组织建立规范负责的停车协管员队伍负责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四、停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