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工地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工地管理信息网络化,纳入区公务网管理平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各管理部门通报已申报受监工地的情况。
3.实行工地铭牌制度。工地设立工地铭牌,标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名称、建设期限、投诉电话等内容。工地围墙(档)要保持规范、整洁、美观,并在上海世博会结束前,适当布置“世博会”宣传内容。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4.实行承诺书制度。建设工地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作出文明施工方面的书面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在区域内所有建设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电子探头,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管理,防止“抛冒滴漏”,保持运输车辆清洁。
6.加强对“六无”工地执法力度。加大检查力度,责令“无项目立项、无报建、无施工企业资质、无规划许可、无安质报监、无施工许可”等违反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7.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指导工作。
六、职责分工
各政府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联手相关方面对各工地开展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
1.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市、区安质监站管理的受监工地,市政领域的受监工地,沟通疏浚、水利领域的受监工地。
2.区民防办负责民防领域受监工地和民防设施改造、修缮、装饰等工地。
3.区绿化和市容局负责绿化领域受监工地和市容整治、灯光、广告等施工工地。
4.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各类旧住房改造和修缮工地,并会同区动迁办负责动迁、拆房工地。
5.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各类空置、待建工地。区土发中心收储的地块除外。
6.区土发中心负责已完成(或基本结束)动拆迁的收储地块。
7.各街道(镇)负责所辖区域内私房翻建、改建等施工场地及单位或个人的翻建和零星装饰等,包括沿街面的施工场地。
七、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4月-6月)。举行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地管理分工。4月底前完成工地围墙(档)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工地检查,对工地内环境进行整治。
2.第二阶段(7月-9月)。重点开展工地渣土管理和扬尘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工地铭牌、承诺书工作。
3.第三阶段(9月-12月)。重点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提升务工人员素质。实现工地各类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网络平台管理。
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