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例会制度
对于由单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大型工业园区,以园区自身为单位,园区内各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及园区安保、工程、客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建立消防例会制度;对于单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单体建筑,以所在街道为单位,各单体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员共同建立消防例会制度。例会制度包括:区公安消防机构关于近期消防工作情况、火灾情况及监督检查任务部署情况的通报,各物业单位关于消防工作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经验与不足的交流等。通过消防例会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良好氛围。
(四)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根据
《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记录自评情况。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每年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自评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对管理不严、制度不全、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依法责令改正。
五、部门联手,形成合力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职能工作是一件长期性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积极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相关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难点问题,要开展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与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物业企业管理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三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治安内保民警和社区民警的作用,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力度,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本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业务监督与指导。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管作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对于新
《消防法》实施后,消防行政许可发生变化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在全区范围内加大新
《消防法》宣传贯彻力度,促进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迎世博、保平安”工作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