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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对照界定标准,依法申报重点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综合楼等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依法向区公安消防支队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百货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公共建筑等租户,依法向区公安消防支队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地演练。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兼职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不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内容,涵盖所有租户,并每半年按照预案开展一次以上的实地演练。

  (八)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加强防火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参加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其它员工应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各类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公共部位设立消防宣传栏,也可以利用定期刊物、有线电视等媒介,定期向租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为提供更好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实现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当落实以下机制。

  (一)物业装修消防预审监督机制

  进行内部装修前,各租户应将装修图纸预先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审核。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图纸中有无改变大楼原有结构、改变原有消防设计的行为。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消防服务窗口,聘用技术人员对装修图纸进行消防审核,并告知租户办理消防行政审批的地点、时间和程序。在租户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看有无擅自改变图纸设计和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情况。

  (二)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信息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定期通报所管理的租户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的分管联系人定期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法律文书开具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答复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相关问题,帮助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物业人力上的优势,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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