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任务,认真履职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相关消防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防火责任制和防火管理档案制度,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制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通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确定受委托管理物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组织每日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其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各租户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协调、督促解决。对于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业主、租户单位集体讨论并提出整改方案,依法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业主、租户单位、人员等,做好档案备查。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不积极配合消除的租户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法行政,责令改正,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协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整改记录并将整改情况函告区公安消防支队。
(四)建立消防管理公约,明确双方职责。
物业企业单位应在租户入住时,督促租户签订消防管理公约。消防管理公约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要对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明确管理、维护、整改责任。
(五)严格内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按照新
《消防法》和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除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一般的办公场所内装修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各租户进行内部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租户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防止出现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和降低施工标准的现象。对于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而未审核或备案的,应当劝阻租户不得入场施工,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的,应当劝阻投入使用。施工现场要严格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申报制度等防火安全措施。对擅自施工及投入使用经劝阻无效的、现场不落实安全措施或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区公安消防支队和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