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村)委会“两个实有”工作小组由书记或主任任组长,社区民警任副组长,居委干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综治社保队员、房屋协管员、物业公司人员和居(村)民楼(小)组长共同参加。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两个实有”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两个实有”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镇)和居(村)委会推进“两个实有”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落实考核奖励等措施。
(二)公安徐汇分局负责“两个实有”工作的日常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各街道(镇)、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村)委会、社区综合协管队、综治社保队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工作节点开展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镇)的“两个实有”工作;全面保障和落实工作人员、设备和资金;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居(村)委会、社区综合协管队、综治社保队、物业公司等人员开展本地区的人、房信息采集。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充分发动社会各类资源,协调社区相关部门参与“两个实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的采集、登记、核对和录入工作。
(五)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同做好“两个实有”工作,确保全面推进;建立信息数据定期交换共享机制,发挥信息的整合叠加效果;通过实地调研、联络会议等形式,定期分析、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
1.细化工作方案。各街道(镇)、公安派出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小组,落实组织保障,制定工作方案。
2.落实人员、设备和资金。各街道(镇)召开“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落实人员、设备和资金,做到落实专项资金,配齐工作人员,配置硬件设备,备齐工作用品。
3.开展业务培训。公安徐汇分局研究总结斜土、长桥两个街道的试点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开展涵盖派出所小教员、全体社区民警、各居(村)委会书记和治保干部等多个层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4.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发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方位开展“两个实有”工作的宣传,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争取居民群众的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