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金融业协调推进机制。
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区金融服务业办公室的职能,整合区内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行业协会等力量,全力推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研究本区金融业的发展定位,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梳理金融业企业发展现状和需求。编制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建立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库,聘请金融领域专家为本区金融业的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提供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出台金融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全力推进金融业重点行业建设。
1.巩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在徐汇区布设分支机构和网点,特别是吸引宁波、杭州、厦门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徐汇区设立总部。发挥银行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推动信贷结构优化,鼓励银行设计、开发与企业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新型信贷产品。促进银行建立健全分层服务体系,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吸引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总部落户徐汇,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区域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建设。支持有关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吸引保险机构成为战略投资者,促进保险资金投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着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积极参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重点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快上海股权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步伐,制定、完善扶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相关政策。以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枫林生命科技园区和徐汇软件基地为重点,依托优质企业资源和丰富的产业资源,吸引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吸引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形成金融资本与产业实体相结合、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3.加快发展融资租赁、私人银行、券商直投、汽车金融等金融行业。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大力培育融资租赁市场,把金融租赁业作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鼓励期货公司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机构的发展,使期货市场成为控制成本以及利用价格发现功能稳定生产的重要工具。
4.联动发展与金融业相关的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