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定》、《徐汇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第六条 (社会评议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对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及时更新,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是否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

  5.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社会评议方式主要包括:

  1.政风行风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纳入到本区政风行风测评体系中。区纠风办按照区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性意见。

  2.公众评议。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评议。

  3.专家评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进行专题评议。

  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条 (监督检查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履行职责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深化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监督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法。日常检查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随机进行。重点抽查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检查组,重点抽查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