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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9〕16号文等事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将于9月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合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为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及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迎检责任,根据今年6月所发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各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加强上海徐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各单位要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十一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社代会报告、年度实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扶贫、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特别是要抓好落实《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下半年推进任务分解表》(徐府办发〔2009〕24号)中各单位今年重点推进公开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的各管理部门(区档案局、文化局、各街道、华泾镇)要根据《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管理办法》(徐府发〔2004〕25号)的要求,设置醒目的指引标记,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电脑、打印机、桌子、椅子并提供饮用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电脑的网络畅通,提供《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徐汇区政府信息目录》、《徐汇区人民政府公报》等供公众查阅或取阅。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近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政府网站及公共查阅室的检查工作,适时对各单位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进行抽查。对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迎接督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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