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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健康素养
  在本辖区内开展健康素养大众媒体宣传推广工作。
  (二)项目内容
  1.自治区和盟市级活动
  ⑴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各项目盟市卫生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媒体宣传材料自主开发因地适宜的相关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控烟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积极协调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10-2011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
  ⑵开展人员培训。各项目盟市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各重点单位医疗卫生工作者控烟能力和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自治区24家培训指导基地要开展全员培训,针对医务人员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问诊技术技能培训。
  ⑶加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大众媒体宣传活动。在本辖区内以推广和普及《健康66条》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活动。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的协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普及公民健康素养知识,提高我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各项目执行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⑴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职责明确,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与考核目标。制定本单位无烟制度。选择特定时间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无烟制度,正式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⑵创建无烟环境。开展机构场所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张贴。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开展丰富多彩的禁烟宣传活动。
  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⑷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医疗机构提高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包括在问诊中询问吸烟史,鼓励其戒烟及推荐相应戒烟科室和咨询电话。
  四、项目组织管理
  1. 成立自治区烟草控制和健康素养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的项目工作,并定期向国家报告项目进展。
  2. 成立自治区烟草控制和健康素养项目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培训、督导、评估、日常工作管理、技术支持,向国家上报各种材料(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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