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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履行《公约》和贯彻落实《决定》,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旗县(区)选择创建24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项目执行省(区)之一,结合实际情况,将按照国家要求在自治区开展项目活动。
  2008年1月,卫生部第3号公告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界定了现阶段我国公民应掌握的基本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卫生部办公厅于2008年8月以文件形式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提出了三年内提高公民素养水平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健康素养的推广和普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的工作重点是围绕《健康66条》,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目标
  (一)烟草控制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自治区内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为实现2011年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奠定基础,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区控烟履约能力,促进我区控烟履约工作。
  具体目标
  1.在自治区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确保2011年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2.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鄂尔多斯市选择创建24家旗县(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
  3.将自治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4.开展控烟能力培训,提高自治区级和地方医务人员戒烟简短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建立医务人员和戒烟门诊联系网络。
  (二)健康素养
  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在自治区内全面做好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宣传推广工作,逐步提高我区公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1.烟草控制
  按照国家项目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九原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安盟扎赉特旗、通辽市库伦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创建24家旗县(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其中6个卫生行政部门、6个综合医院、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6个健康教育所(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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