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企业质监专员、安全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工作,防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纠纷的发生,明确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推动质量强市工作,落实旅游“品质提升年”活动方案有关内容,提升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意识,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旅游行业实施旅游企业质监专员、安全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相关人员。旅游企业质监专员、安全专员制度是旅游企业切实做好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抓手,也是政府主管部门与旅游企业沟通、联络的纽带。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深圳市旅游企业质监专员、安全专员管理制度》(附件2)的要求,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质监专员、安全专员,并请于6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1)上报我局。
二、严格认真执行制度。实施旅游企业质监专员、安全专员制度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发挥质监专员、安全专员的作用,严格要求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此项制度在改进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制度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周前,电话:82003183,传真:82003177)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人员名单
2.深圳市旅游企业质监专员、安全专员管理制度(略)
附件1
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座机
| 传真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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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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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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