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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内卫党字〔2012〕704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卫生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区卫生系统的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表彰名额。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10个;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20名;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20名。

  (三)名额分配原则。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原则上是依据上年度各盟市卫生系统、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以及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统计数据按比例确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建设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群众观点,带领党员群众服务医改各项工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2.党员队伍建设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内容从实,形式多样;发展党员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建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规范党建工作制度,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及时了解、反映医务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4.各项工作业绩好。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作用明显,群众反映好;在本单位改革、发展、建设中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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