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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系统部署开展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专项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系统部署开展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专项活动的通知
(内卫纪字〔2012〕693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卫政发〔2011〕92号)和《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办综发〔2012〕72号)两个文件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部署开展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活动卫生厅不再另行制定方案,全区统一按照卫生部印发的两个文件内容执行。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重点解决4个问题,落实2项制度(详见卫办综发〔2012〕72号)。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在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预防腐败,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活动的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学习动员(6-7月);

  2.查找问题(8-9月);

  3.整改纠正(10-11月);

  4.检查总结(12月)。

  三、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机构。卫生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是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承担专项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盟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将任务切实落实下去;

  2.认真开展活动。要严格按照此次活动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规定动作一个都不能少。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不留死角,人人受教育,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文件要求,所有的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填写表格,如实进行申报。(相关人员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卫生厅处级以上干部(含调研员)及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报表在8月底结束前,统一报送卫生厅纪检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的专项活动(包括驻地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开展专项活动的相关表格及文件由盟市卫生局留存以备查。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在专项活动结束前要写出开展专项活动的书面工作总结,务必在12月10前上报卫生厅纪检组。对于在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或有问题拒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条规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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