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
(云政发[2012]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技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代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体现科技和产业的深度融合,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提升国家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改变我省产业发展层次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机遇,明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找准产业发展突破口,明晰产业发展路径,做强做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支撑,使之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将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现阶段选择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培育产业新业态,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发挥优势和凸显特色为突破口,努力实现重点领域新跨越,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加快形成支柱产业;以营造环境为重点,深化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吸引各类创新要素聚集,着力实施重大项目,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协调,积极培育新税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支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