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府办〔201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做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二)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要加强信息公开前社会反映预判和公开后舆情引导,善于运用信息公开手段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维权、涉访、涉诉、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与合情合理相结合、照章办事与人性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投诉、咨询。对于复杂、敏感的公开申请事项,要执行发布协商制度,注重与法制、保密、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会商,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编制质量。要大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逐步实现政府网站从单纯发布信息向具有交互功能的门户网站转变,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不断丰富入刊内容,提高编审水平,加强赠阅发行管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地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