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2〕6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了推广优秀典型,督促改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府法[2012]12号),决定在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和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评选范围和内容
本次评查评选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内容为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行政处罚文书的书写、制作以及案件整理是否规范。具体标准参见附件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川国土资发[2009]67号)。
二、评选标准及方式
评选标准为按照本通知附件评定得分在95分以上,同时按照川国土资发[2009]67号文件评定为优秀的行政处罚案卷。
评选方式为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分别按照评查总数的10%推选优秀案卷,推选总数不超过5件。推选案卷均应提供案卷原本及完整扫描件。省厅将采取网上公开等方式展示市(州)推选的优秀案卷,并将结合网络票选结果评选出本系统优秀案卷5件报送省法制办。
三、评查评选步骤
1.市州自评阶段(5月22日-7月5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本辖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向省厅推选优秀案卷并上报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及自查明细表。
2.省级评选阶段(7月6日-7月31日):省厅对市(州)推选案卷予以复查,并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根据省厅复查情况及网络票选结果综合评定本系统优秀案卷,按时报送至省法制办。
3.集中评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省法制办组织人员,会同省档案局,对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的优秀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选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10-20卷。
4.总结展示阶段(9月1日-9月30日):省法制办对评查、评选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将最终选出的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编撰成册,形成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