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科〔2012〕1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符合《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
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6.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三、申报方式
我厅负责组织省属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12名。各省属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每校可申报1- 2名,如不符合条件可以不推荐。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限额推荐报送。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有关高校于2012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材料内容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同装订成册(封面用白色铜版纸),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不得超过40个页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一式3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电子版包括《“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word格式)、《“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excel格式)。
2.本文及附件可在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中的“行政公文”栏目或江苏高校科技网(http://http://202.119.175.199)中的“通知及简讯”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张海珠 储宪国,联系电话:025- 83335545、83335146,电子信箱:zhanghzh@ec.js.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略)
附件2:
申报领域
申请类别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申 请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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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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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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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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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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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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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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