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市直单位进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和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监察的有效途径。(市公务员局、交通局负责,市监察局协调配合)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市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1、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2、加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招投标监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3、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与省级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链接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信用共享制度,督促地方和部门及时公开信息。(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4、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配合)
5、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配合)
6、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以维护民利为根本,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