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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监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10号)的要求,现就全市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维护政令畅通,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三个跨越、三个崛起、三个提升”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2、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3、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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