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持酿酒葡萄育苗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对葡萄育苗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从国外引进优质葡萄种苗品种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补助,加快建设一批新品种、标准化、无公害、节水型种植示范园区。根据自治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酿酒葡萄种植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
(十)实行税收优惠。
1.规划区内从事鼓励类葡萄、文化、旅游等产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各类企业参与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优惠。
2.企事业单位为开发葡萄酒及其相关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从事葡萄酒及其相关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1.金融机构应制订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研究制订葡萄酒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引导拉动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向葡萄酒产业;加快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壮大龙头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葡萄产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建立健全葡萄酒产业风险机制,降低产业发展风险,保障企业及个人投资利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机制,增加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增加企业贷款规模;探索发展葡萄酒期货、葡萄及葡萄酒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
2.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设立葡萄酒产业发展担保基金,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葡萄酒企业向国家申报企业债券,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海内外上市融资。
(十二)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1.鼓励葡萄酒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自治区科技三项经费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葡萄酒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或奖励。自治区对引进优良葡萄品种、新技术和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及个人给予资金补助。
2.依托宁夏大学建立葡萄酒学院,创办葡萄酒研究院;依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建立葡萄酒专业和培训机构,加强职业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管理及技术人员到区外、国外进行学习培训,支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葡萄及葡萄酒专家,按照自治区实施“塞上英才”工程等政策给予津贴补助。
(十三)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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