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保护好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原料,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区进行葡萄酒灌装,凡利用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加工的葡萄酒产品必须标明贺兰山东麓产区。
(八)管好用好贺兰山东麓土地资源。
1.符合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重点工程对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用地指标;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并确需调整的,可上报有关方面批准调整。
2.优先保证规划区内葡萄酒企业的建设用地;优先解决规划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当增加葡萄酒城、葡萄酒小镇和葡萄酒庄的规划用地;葡萄酿酒加工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出让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52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开发建设酿酒葡萄基地,鼓励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酿酒葡萄生产基地;支持集体将可垦荒山荒坡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盘活经营权,参与经营;对已开发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适当延长承包或租赁期限。
4.加强贺兰山东麓生态林网建设,改善产区环境;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个人从事生态绿化建设,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九)加大投入改善发展基础。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融资”的方式建设葡萄文化长廊,政府资金主要支持产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品种引进、育苗基地、种植基地、加工园区、酒庄、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给予资金补助;葡萄文化发展中心、葡萄酒城、葡萄酒小镇、酒庄和文化、旅游等项目,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2.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围绕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开工建设一批供水工程,并结合沿山拦洪库建设一批调蓄水库,满足葡萄文化长廊用水需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节水补偿奖励等制度,限制开采地下水资源。大力发展滴灌、膜下滴灌、小管出流等高效节水方式,把贺兰山东麓葡萄产区打造特色农业节水示范区。
3.加快规划区路网建设。规划区内主干道路结合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主要连接葡萄酒城、葡萄酒小镇和著名旅游景点;支线道路打造成连接种植基地、葡萄酒庄的景观小道。具备条件的主干线逐步实现客货分流,逐步取消规划区内二级公路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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