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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
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战略实施中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合作协议》,加快探索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新模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指导意见和总体安排,特制定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一、宁夏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基本情况
  2010年末,全区未利用地面积109.1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01%,是全国未利用地比例较高的省区。其中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25.21万公顷,主要分布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中卫市,处于贺兰山东麓、黄河以东的鄂尔多斯台地、中部干旱带及卫宁北山地区。针对未利用地面积大、分布广的特点,近年来我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工业项目和各类建设优先利用未利用地。银川市充分利用戈壁荒滩和沙漠地区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规划建设了宁夏煤化工等6个工业园区。吴忠市按照“工业项目上山、设施农业靠边、整合分散庄点、盘活存量资源”的发展思路,加大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的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园、牛首山工业区和在全国率先建设的慈善产业示范区,地类主要是未利用地。中卫市坚持“工业园区推山平地、工业项目上山入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上工业项目不占耕地”的原则,利用缓坡丘陵地区,平山整地,发展工业。据初步统计,全区“十一五”期间工业项目共开发利用未利用地约1.5万公顷(22.5万亩),占全区可供开发的未利用地面积的6.1%。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相继出台了《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工业、新能源项目利用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地。对占用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同地类的工业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标准,凡占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同时,对全区未利用地资源进行了详查,开展了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研究,明确了开发利用的方向。各试点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试点项目区进行了前期调查和勘察设计,涉及土地地类明晰,权属清楚。
  二、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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