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遵守客运票价政策的通知
(晃政办函〔2012〕9号)
各客运经营业主:
2012年春运从元月8日开始,为了稳定我县农村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禁止抬高票价行为,请各客运经营业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守晃价字〔2009〕42号文件规定的客运票价政策,认真做好客运票价公示工作。对不按规定在车身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和不执行政府客运票价而乱涨价的客运业主,除由县物价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外,县运管部门将其违价行为纳入诚信考核,县财政部门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结果和运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营运天数相应扣减燃油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