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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8.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围绕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增强政府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石景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创设许可、审批、处罚、强制、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义务。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未经依法公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记、发布等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发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方便公众查询、监督。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9.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出台统一的清理工作规范,明确清理主体、标准、期限和责任。自2011年开始,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统一、细化处罚标准,减少处罚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制度》,创新联席会议等协调方式,组织开展行政管理职权划分、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房屋征收和拆违程序规范等执法问题的协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
  11.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强化服务,逐步做到审批地点、审批职能、审批人员的集中,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供更为简便、优质的审批服务。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积极改善行政执法形象,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引导、劝诫等行政指导手段,坚持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特别是在一些法律真空、监管盲区、政府关注、百姓需求的领域,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推行行政指导,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将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统一可行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增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完善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全部任职执法人员,每年依法行政相关培训要达到60学时,新上岗执法人员首年要达到72学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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