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区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石景山建设。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加强依法行政宣传阵地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合理设置分布主题宣传展厅,组织干部群众参观,逐步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要完善《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及六项制度,完善区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区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制度。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行政机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行政主体和决策权限,建立分级负责的行政决策机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2015年底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7.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区政府及各部门每年要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把评估结果或者调查报告作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执行机关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监察部门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度,建立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检查督办。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