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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二)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精心组织好阳春保健社区体育生活周和金秋体育盛会两个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在全市形成广泛的影响力。组织好“和谐杯”乒乓球比赛、优秀健身项目展示、千人跳绳比赛、趣味田径运动会、“三对三”篮球赛、重阳登山大会等传统体育活动和赛事。抓住8.8全民健身日、10.1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在全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培育一个品牌活动,每个社区要形成一个特色健身项目。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加快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提高设施利用率。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已建的全民健身工程进行更新。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实施体育文化广场工程、职工健身示范中心工程,利用社区空地、公园、绿地,有计划建设一批公共体育设施。积极争取市体育局经费支持,建设一定数量的专项球类场地。公共体育设施根据特点定期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和公众开放,适时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责任保险,给予适当奖励资助,同时允许部分学校向使用者收取维护设备运营的必要费用。
  (四)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作用。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体育组织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晨晚练辅导站组织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区体育局联合区教委、总工会、社会办、老龄办、团区委、妇联、残联等主管部门,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妇女、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指导水平。对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体育管理的人员、晨晚练辅导站、全民健身工程、体质测试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形成指导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技能展示、表彰奖励。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的作用,完善档案,定期注册,加强管理。
  (六)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传授作用,发挥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示范引导作用,发挥体育科研和卫生系统专家的科学指导作用,使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于群众健身需求和社会发展。利用全民健身日以及重要节日,深入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通健身热线,举办健身科学大讲堂,发放健身书籍,免费开放体育场地。
  (七)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达标进程,将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健身活动、居民体质测试和健身宣传培训等作为推进社区体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分计划、分步骤、分批次地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工会、职工体协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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