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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三)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5平方米。全区100%的街道建有体育文化广场,10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建有体育健身活动室。50%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抓住阳春保健社区体育生活周和金秋体育盛会两个品牌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各项体育活动。每个街道(社区)和单位要培育一个品牌活动,每个社区要形成一个特色健身项目,形成“一街(单位)一品,一区一特”的基层群众体育活动格局。各街道、单位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规模大、范围广的群众体育活动。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区、街道和社区全民健身三级组织网络,10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育组织,有专(兼)职人员。100%的街道建立体育协会,健全机构,吸纳社区体育骨干参与日常管理,100%的社区居委会建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晨晚练健身站点,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体育协会、生活化社区、社区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作用。
  (六)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每年培训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名,到2015年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5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发挥众多体育协会会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优秀运动员、知名教练员和专家学者、众多体育教师开展健身指导。形成结构合理、覆盖面广、服务多样的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街道三级体质测试站的作用,居委会每年组织居民进行至少1次体质测试,测试人数不能少于100人。利用体质测试中心每年不定期进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体质测试。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全民健身大课堂全年不少于11次。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引导和鼓励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不断壮大,加强体育法制化建设,规范健身市场良性发展,市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将提供良好公共体育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重点健身活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各单位将落实本实施计划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各项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创新公共体育服务,继续开展“健身积分”和“健身储蓄”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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