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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严密组织,制定高标准、高起点的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宣传、保障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效果。
  (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5个100%”要求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从严进行处罚。城管等部门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及时反馈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三)加大投入,有效保障。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加快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全力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创建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保障和加强创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各施工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扬尘污染控制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扬尘污染控制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控制扬尘污染的宣传,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营造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区广电中心、石景山报等媒体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报道力度,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施工单位及工地进行曝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附件:
  1.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石景山区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表1-表4)
  3.石景山区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表
  4.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清洁街巷)创建工作考核表(表1-表2)
  5.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考核表(表1-表8)

  附件1:
  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组 长:文 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田利跃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 庆 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成 员:岳林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 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冯重北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高殿亮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付建国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张玉国 区环卫中心主任
  靳 薇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秀国 区文明办主任
  沈代平 区社会办主任
  贾金辉 区交通支队支队长
  陈 鹏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维华 区纪委常委、执法室主任
  魏志安 区广电中心主任
  陈婷婷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路海 八角街道工委书记
  吴 燕 八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连田 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旭东 苹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云清 金顶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明 五里坨街道办事处主任
  迟志禹 广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国强 鲁谷社区主任
  穆怀明 首钢总公司环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岳林华兼任,办公室成员为由上述单位主管领导组成。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石景山区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

  挂牌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挂牌对象:全区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等各类扬尘污染源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对象。
  挂牌内容:领导小组通过对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石景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
  挂牌办法:区扬尘办负责统一授牌,每3个月对各类工地进行1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扬尘污染源授绿牌,得分在60分— 90分(不含)的扬尘污染源挂黄牌,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扬尘污染源亮红牌。
  在全年分类挂牌管理中未出现红黄牌的工地即为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四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见表1-4。

  表1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扬尘防治监督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量化指标),标牌要立于大门出入口显著位置;环保标语上外墙。

10

2.未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等标牌,扣5分;环保标语未上墙扣5分;

 

3.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

10

3.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5分;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未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扣5分;

 

4.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10

4.未设置洗车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10分。

 

5. 施工工地内主要道路需硬化。

10

5. 施工工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扣10分;

 

6.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抑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

6.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抑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7.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

7.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未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扣5分;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5分;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0分;

 

9.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0

9.未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扣10分;

 

10.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不得凌空抛撒。

10

10.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5分;凌空抛撒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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