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上应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10)的规范要求,实现全省基本农田数据库联网互通。同时,建立数据库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三、工作时间与步骤安排

  (一)工作准备(2011年11月 15日— 2011年12月15日)

  1、组织准备。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担任。工作专班由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

  2、拟定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乡(镇)都应拟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

  3、资料准备。收集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图件资料,已有基本农田保护的图标册及数据库资料,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文字,涉及基本农田生态退耕与灾毁资料以及土地整治等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