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监督审核工作的通知
(川商合〔2012〕1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为加强对省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风险,根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开展我省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2年7月1日--8月30日。
二、审核对象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三、材料要求
(一)有对外承包工程业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2、上年度对外承包工程情况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二)无对外承包工程业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经营情况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报告;
3、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两年以上无对外承包工程业绩的企业还应提交:
6、公司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证明材料。
7、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8、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我厅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说明
1、备用金保函过期的企业,须同时提交有效的保函。
2、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所属企业参加审核。
3、在进行资格审核时,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暂扣《资格证书》,并视情况责令在3个月至9个月内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发现曾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其资格,并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