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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石景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

  加强道路两侧停车区域保洁,定期开展路侧停车区域冲洗作业,清除路面尘土残留。
  做好房前屋后、建筑物、构筑物、屋顶的综合保洁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两侧绿地、中间绿化隔离带定期清洗机制;加大大型农贸市场周边保洁力度。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支队
  (4)加强煤堆、土堆、料堆的管理,电厂、搅拌站等各类企业必须料仓储存,暂不具备密闭储存条件的必须100%覆盖;进一步强化暂未开发闲置土地的管理,对辖区内无主渣土、土堆、料堆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清理,有效扼制堆物堆料产生的扬尘污染;建立裸地台账,制定裸地治理方案,落实规划绿地、未上市国有储备土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裸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切实做到黄土不露天。
  主责单位:区城管大队、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各搅拌站及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5)制定首钢搬迁厂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北京市房屋拆迁施工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5个100%”要求,着力抓好首钢搬迁厂区环境保护工作,在房屋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洒水、覆盖和围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主责单位:首钢总公司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
  (6)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要求,所有搅拌站100%达到绿色标准。
  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各搅拌站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
  2.提高生态环境自净能力
  (1)加快推进京九线石景山段环境综合工程、完成莲石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和阜石路城市休闲公园建设工程,增加绿地面积,治理裸露地面,减少扬尘污染。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和建设,实施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提升工程和南大荒休闲森林公园园林工程。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南大荒苗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西建办
  (3)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为目标,深入开展植树绿化活动,努力实现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全面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单位
  3.提高扬尘污染监管水平
  (1)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二期工程,在我区现有的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增加PM2.5监测设施,在广宁、金顶街和鲁谷地区新建3个监测PM10和PM2.5子站,有效开展PM10和PM2.5监测及分析工作。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2)加强扬尘执法监管、联合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建设工程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对土方施工的工地每周至少巡查二次,其他时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加强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96310的宣传。对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扬尘违法案件处罚率不低于70%。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对四类工地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5个100%”要求落到实处。
  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3)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公司资质认证管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管,严厉查处无准运证、无消纳证、无苫盖车辆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渣土运输公司资质认证和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渣土运输绿色车队规模,道路遗撒得到有效控制。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交通支队
  (4)落实扬尘污染量化考核分类管理机制、网格数字化扬尘污染管理机制、扬尘污染会商机制、企业自律主体责任机制、四级联动机制、临界天应急保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绩效考核表彰机制、扬尘污染控制探索机制等十项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每半年区政府领导听取一次责任单位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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