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区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景山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综合素质,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下,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条件确保我区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合格水平,为其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二)大力支持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发展。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要将其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建设,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选择优质教育资源作为区体校青少年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文化教育的依托学校,安排体校学生进入依托学校就读。
(三)坚持以科学技术为指导,系统规划运动员选材训练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青少年训练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坚持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