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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1]38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建工集团,各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防范和遏制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并于7月27日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防范和遏制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家、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涉及专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实行“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安全站)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专家库的专家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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