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强化对困难群体的精细化就业服务
  合理布局就业服务资源,实现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联动。简化困难群体认定标准,统一援助政策、措施和程序,建立有效的跟踪反馈机制,形成高效、统一、科学的就业援助机制。实施“一人一策”的精细化就业援助,公共财力创造或购买的就业项目和岗位,重点用于安置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就业。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统筹管理力度,稳步提高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承载力,为就业援助后仍难实现就业的特别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帮扶。

第四章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根据国家、北京市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实现人群全覆盖。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农转居人员的后顾之忧。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调整机制。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统筹全区养老政策,加快推进城乡老年保障标准一体化。
  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形成统一经办、运行有序、覆盖全民、相对公平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解除城乡居民看病的后顾之忧。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将二、三产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失业保险支出机制,提高补贴标准,形成“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实现医疗康复向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的转变,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逐步研究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制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关心困难群众,建立并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全覆盖。完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探索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政策,完善低保对象退出机制,推动救助标准科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安居问题。加大医疗、教育、法律等专项救助力度,解决困难家庭的看病难问题,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困难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咨询。
  三、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实现从业人员专业化。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拓展社保卡功能,逐步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纳入社保卡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促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扩展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网上申报、查询,实现基金“电子征缴和电子支付”,实现 “一点登陆、多点服务”,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实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网络化、管理系统信息化。
  四、加快公益性福利设施建设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朝阳区第二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等公益性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福利设施建设,促进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发展。
  五、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力度,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九养政策”、老年人优待政策等老年福利政策,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提供多样化服务。努力解决老年精神残疾人、老年智力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问题。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提升特殊群体福利保障水平
  提升妇女福利保障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就学就业、享有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分类津贴和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基金,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逐步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发展残疾人事业,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抚机制,完善退役士兵在社会保险、自主就业、自主择业方面的优惠制度,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七、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完善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全民慈善。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构建慈善工作网络,创新慈善项目化运作机制。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活动,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募慈善基金。

第五章 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创新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
  健全维稳责任体系,整合维稳资源,完善大维稳工作格局,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各项维稳工作。坚持科技维稳,扎实推进以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监督体系下的“一网两库三关”(情报信息网、基本情况库、应急决策支持库、情报研判预警关、科学决策关、督察考核关)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维稳风险治理与科学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预知预防、排查化解、防范稳控、应急处突、责任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稳定预警、网上舆情监测、网络舆情评论员等机制,强化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加强对虚拟社会管理的研究。建立群防群治力量勤务化管理体系。深化反邪教斗争,加强反恐防暴,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
  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
  建立健全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强化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完善“三横多纵”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加强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信访维稳风险评估。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推广信访代理制度,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覆盖街(乡)、社区(村)、楼门院组,遍及各行业、各单位的基层矛盾多元调解网络。在社区成立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支持社区(小区)建立居民调解站。推进社区配备百姓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夯实基层基础,推进街乡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立体化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发动“两新”组织和社会单位力量,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确保实现“平安朝阳”目标。建立健全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经常性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和治安重点地区治安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秩序,真正做到“发案减少、秩序良好、群众满意”。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将警务工作站、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巡防工作站、民调室、监控室等有效整合,建立功能融合的村综治工作中心。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心警务站建设,实现重点村落“村村设有警务站,村村提高见警率”。

第六章 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一、构建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以网格为基础,建立多平台集成的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功能集成的区、街(乡)两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形成闭环式社会服务管理决策指挥系统。推进社会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协管员、志愿者、信息员等基层队伍建设,形成基层全覆盖的信息网络。扩展96105社区服务网功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畅通互联网、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监督渠道,通过民意调查、日常考核、纪检监察等形式,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
  二、构建规范和谐的社区管理体系
  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建设便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站,合理配置社区商业网点,引导和扶持连锁企业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加强新开发住宅小区的社区建设规划。完善老人配套服务、医疗、帮残、就业、文化教育等设施,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和服务需求。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在农村地区全面实行城市社会标准管理。深化国际安全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加强社区自治。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引导业委会、楼委会和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健全和完善居民自治网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居民自治章程。以社区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为导向,加强社区民主建设。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中心,健全以政务服务、便利服务、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深化“15分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社区网站、呼叫热线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施社区工作者国际交流计划,提升社区服务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三、构建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
  健全社会动员网络。建立区、街(乡)、社区(村)三级社会动员网络体系。推进街(乡)、社区(村)和谐促进员协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建设。加强个体商户自律协作组织建设。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服务管理。建立与驻区国际社会组织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动员的畅通渠道。
  培育社会动员载体。大力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快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事务所。加快推动志愿者工作社会化,积极探索社会建设、社会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互动发展模式,扩大志愿者联盟规模。加快实现志愿者工作规范化,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志愿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志愿者工作的组织性、协调性和配合性。促进志愿者工作国际化,加强与国际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调动外籍人士、留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加大国际志愿者骨干培养力度,打造国际志愿服务品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