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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农改办[2012]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自2006年中央决定全面推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以来,各地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但随着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一些地方执行政策走样,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侵蚀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利益,引发农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农工负担,保证财政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改革,促进国有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农改办[20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综改办对我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主要是:2009年─2011年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及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二)检查对象。主要是:参与2006年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劳改劳教农场、国有农牧渔场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单位。

  二、检查依据和重点

  检查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农改[2006]4号)、《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2号)、《省财政厅、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06]64号)等文件。

  检查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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