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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83.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配合)
  84.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融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信访局、卫生厅、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85.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加强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效能,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治安保障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蒙古煤矿安监局配合)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三十)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86.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7. 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三年左右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按照新的处置办法加快推进“债转股”股权处置。推动企业办社会职能彻底移交。探索有效途径解决“壳企业”问题。(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88. 继续推动解决企业历史欠税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三十一) 加快发展非公经济
  89. 进一步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改善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自治区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
  (三十二) 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
  90. 结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整体部署,推进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实行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91. 推动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三) 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92. 研究推进蒙东地区资源税费与生态补偿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牧业厅配合)
  十、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四) 构筑沿边全面开放新格局
  93. 提升沿边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动蒙东地区沿边开发开放,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城市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引导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完善口岸功能,加强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发展特色外向型产业,建设跨境经济技术合作区。(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配合)
  (三十五) 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94. 巩固提升与俄蒙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加强对中俄地区合作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与蒙古在矿产资源、基础设施、旅游、建筑业、农业、商贸物流等方面的合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旅游局、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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