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加快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九)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32. 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全面提升科技人才培养能力。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激励与考核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发明创造的奖励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四、统筹区域协调
(十) 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
33.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逐年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投资安排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引导产业发展,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
(十一)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34. 加快推进蒙东地区和东北三省经济融合发展,建设蒙东综合能源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开发局配合)
35. 积极推进蒙东地区城市化进程,重点提升通辽、赤峰、呼伦贝尔等城市功能。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二)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36. 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和省级开发区升级。重点建设一批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创新园区发展模式。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加快建设乌兰浩特和赤峰克什克腾旗煤制品产业集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配合)
(十三) 加大对特殊地区的扶持力度
37. 贯彻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自治区民委牵头,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38. 采取开发式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种措施,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四) 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39. 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培育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进产业转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40. 统筹布局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给予重点支持,着力培育接续替代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建设接续替代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五)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1. 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对就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建立向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倾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资源枯竭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在资源枯竭矿区、国有林区等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配合)
42. 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着力推进沉陷区房屋搬迁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43. 完善搬迁改造后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能够吸纳棚户区和沉陷区搬迁居民就业的产业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