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加强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已审核在建煤化工企业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的违法行为,避免未经消防验收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制订出台《全区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消防安全监管措施,督促煤化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建立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从根本上保障煤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八) 完善消防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民营企业、煤化工等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013年以前制定出台《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等地方性标准,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消防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灭火救援、火灾原因调查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加快农村牧区消防法规的立法工作。
(九)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深化“草原119”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为着力点,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党委宣传部门为主导,以重点单位、新闻媒体、志愿者和消防部队等为主体,分层逐级组建消防宣传教育联勤队伍,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勤机制。加强学校、社区、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适时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各级各类媒体要把消防公益宣传列入宣传计划重点推进,加大重点时期、黄金时段、重要版面(板块)刊播频次,并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强化深度报道。积极倡导开展消防文化创作、评比、展演活动,推进并繁荣消防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公益模范评选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消防宣传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消防工程、消防管理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中心,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十)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国家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与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区域道路网,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新建城区、开发区以及因城市(镇)扩展形成的“城外城”、“城中区”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要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扩大消防站保护半径,“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建50个消防站并投入使用。选择经济发达旗县(市、区)、化工企业集中园区和大型企业开展“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试点工作,扩大队站规模,增加车辆配置,强化人员配备,优化建设质量,提高单个消防站独立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