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整治新建违法建筑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2〕6号)
近年来,觉华岛内新建违法建筑现象严重,为坚决制止这一违法行为,确保岛内旅游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依法予以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建筑,要严格依法处理。
二、葫芦岛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要积极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监管,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当场予以拆除。
三、菊花岛乡及所属村等相关组织要在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对新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乡、村是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禁止和治理违法建筑的责任。
四、国家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新建违法建筑活动。
五、凡对新建违法建筑行为查处不力、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筑及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处属实,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