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2〕13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现将《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积极参与,具体申报程序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宋磊,联系电话:23116718;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沈科,联系电话:62748577转712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有关积极推进和完善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学与职业标准更好地衔接,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加快培养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双证融通”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学生就业本领,使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更加符合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
(二)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通过“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专业教学要求与行业、企业的岗位需求,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科学衔接的有效途径,真正把职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及其职业素养要求等融入学校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专业教学的全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三)优化评价与考核,完善“双证书”制度。通过“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结合学校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特点,建立两者融通的学业评价机制。优化评价与考核的方式方法,把职业资格证书的终结性考评转变为学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确保学生在通过专业课程考核后,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并逐步在全市中职学校推广实施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