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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监督“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理顺卫生监督运行机制。梳理内部执法流程,完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规范和制约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其中《卫生行政处罚立案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一书已成为全市乃至全国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的参考标准。深化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编制《现场快速检测操作规范》、《现场采样操作技术规程》等技术参考资料。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投诉举报、一户一档、网络直报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等七套业务管理系统已建成并使用,完成建档8万多份,在国内率先实现监督执法数字化。建立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业监督预警监控系统。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连接了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71家二级以上医院,实现了信息采集、查询分析以及动态监测等基本功能。生活饮用水预警监控系统具有信息收集、信息分析、综合展示和精准定位四大功能,覆盖本市154个出厂水监测点和283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
  (三)卫生监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卫生行政许可效率不断提高。2006-2010年,全市共完成各类卫生行政许可447671件。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部署,梳理了各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程序和环节,简化了“放射诊疗许可”等项目的审核程序,缩短了“医师执业许可”等项目的办理时限,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等项目实现现场办结。全力推进市重大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度、网上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开展。
  医疗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累计积分7315分,暂缓校验12家,对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起到警示作用;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制度,全市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设置率达到96.4%;在全国率先推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监测违规率从2006年第一季度的62.4%大幅下降,“十一五”期间一直维持至1%左右;连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缔无证行医近万户;医疗安全督查、医疗事故处理、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公共卫生监督各项指标稳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合格率由2006年的86%上升到2010年的93.4%;现制现售水水质抽检合格率由2006年的78.2%上升到2010年的91.0%;医疗机构卫生消毒抽检合格率由2006年的86.1%上升到2010年的96.4%;“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抽检合格率、托幼机构卫生抽检合格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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