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决定
(宁委发〔2012〕44号)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宁委发〔2012〕34号),现就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调整作出如下决定。
一、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列入市直属企业管理。机电集团、医药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负责托管职工及相关资产管理,不再列入市直属企业,由新工集团实行人、财、物集中管理。
二、新工集团作为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负责重大和重要的产业发展项目融资并进行先导性投资;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及维护稳定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新工集团的出资人职责。
四、调整充实新工集团资产。将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市燕子矶片区整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入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市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属的南京市工业供销总公司、南京市药品检验所天地医药科技公司等相关工业企业(股权)划入新工集团,具体方案另定。
五、新工集团依法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党章规定建立党委会。集团主要领导由市委任免,副职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任免,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程序依法推荐、任用或聘任。经理层人员实行聘用制,由集团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党委会领导人员参照聘用制管理,与市国资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新工集团领导职数10人,其中:董事长1人,党委书记1人,经理层7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人。内设机构8个,本部人员50人以内。
六、市各有关部门和集团要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各负其责,确保工业集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新工集团改组工作,推进管理体制调整、资源重组等事项。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股权)财务审计,并会同市国资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转工作。市审计局按规定做好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办理集团及相关企业工商登记有关工作。涉及企业资产划转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企业(股权)清理移交相关工作。机电集团、医药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要讲大局、守纪律,按现行管理关系做好托管职工管理工作,保持现有托管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托管职工生活费及时发放,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