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灯塔市红阳三矿煤矿污水处理工程。投资3000万元(企业自筹),建设日处理1.4万吨能力的气浮沉淀工艺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现可研、规划、工程设计完毕,已动工建设,要于2012年7月建成。
4.北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主要生产脂肪醇,计划投资7000万元(企业自筹),采用生化厌氧工艺,建设日处理7000吨含油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要于2012年7月完成。
5.红阳四矿煤矿污水处理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万元(企业自筹),设计能力为28800吨/天,处理后中水回用,作为西马电厂冷却补充用水,要于2012年7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工程实施和水质达标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河段长。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治理工程的总体协调、前期治污规划,并从排污费中列支前期工作费用80万元。各责任主体要加快开工前期准备,尽快开工建设,既要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又要保证水质按期达标。
(二)建立督导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表省政府具体督导我市项目建设。省环保厅派一名副厅长和一名处长到我市给予技术指导。市政府成立太子河辽阳段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吕有宏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蒋振涛担任。市环保局成立工程项目技术指导组,由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带领业务科室分别对项目所在县(市)区进行定期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各项目责任主体,每月要召开工作会议,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延迟下拨。
(四)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各责任主体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和监理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予以验收。
(五)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市政府将下发《辽阳市行政区域河流终端断面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市境内支流河断面进行考核。在工程治污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市环保局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附件:
辽阳市太子河治理项目明细表
序号
| 县(市)区
| 干流
| 支流河
| 项目类别
|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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