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任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河太子河大辽河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2〕9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前,太子河辽阳段干流三个断面(葠窝坝下、下王家、下口子)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2012年底前,太子河主要支流河汤河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北沙河、柳壕河、南沙河、运粮河水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二、治污工程建设项目及时限
按照省政府大浑太流域治理总体目标,我市确定实施治理项目18个,分别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处理工程和工业项目。其中,辽阳县项目3个、灯塔市项目5个、弓长岭区项目2个、河东新城项目2个、市政府项目1个、其他5个为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87253万元,争取省投资为36416万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管网项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全部由省政府出资建设,企业项目由企业自筹解决。按照有关规定,提标改造及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水由政府实施回用。
按照省政府要求,上述18个建设项目于2012年10月30日前完工。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1.辽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厂区主体工程。省投资3450万元,在原处理能力2万吨/天的基础上扩大1.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后将解决辽阳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兵马河问题,提升柳壕河水质。责任主体为辽阳县政府。
2.弓长岭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省投资3450万元。在原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的基础上增加1.5万吨/天,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汤河水质。责任主体为弓长岭区政府。
3.辽阳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市中心污水处理厂是我市城市中心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天,二级出水标准,于2004年10月建成。由新加坡联合环境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目前实际处理污水13万吨/天左右。省投资1.6亿元,出水水质设计为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后对柳壕河水质将有较大提高。中水由政府实施回用。责任主体为辽阳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