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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部分外埠旧机动车转入我市的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部分外埠旧机动车转入我市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限制部分外埠机动车转入我市行政辖区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外埠旧机动车禁止转入我市:
  1.尾气排放标准未达到国Ⅲ标准或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2.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
  3.注册登记满4年的各类货运车辆;
  4.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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