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部分外埠旧机动车转入我市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限制部分外埠机动车转入我市行政辖区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外埠旧机动车禁止转入我市:
1.尾气排放标准未达到国Ⅲ标准或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2.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
3.注册登记满4年的各类货运车辆;
4.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