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对公众体育健身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市体育场要免费开放;市体育馆要有偿对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管理,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规范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本市常住人口1.5‰,加速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的普及。
1.市、县两级积极安排资金用于培训、表彰和必要的工作补贴。
2.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体育健身指导员的职能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将公益岗体育健身指导员纳入普惠制培训,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
4.到2015年末,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2500人。
(五)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制度,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志愿为群众讲解体育法规知识、传授健身方法、辅导体育技能。完善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将监测数据纳入社会统计系列,建立数据库,加强监测数据的科学开发与利用。制定完善我市青少年体育、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农村体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加大体育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动员、引导、推动作用,普及体育健身科技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社会对全民健身正确认识,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覆盖城乡,全民共享。
六、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