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阜政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阜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身水平,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的理念,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政发〔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
全民健身条例》,坚持城乡体育统筹发展和“活动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努力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为建设和谐阜新和转型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十二运”为契机,加快我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投入,打造篮球城市品牌,大力开展有影响、有规模和示范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公益性岗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强科学健身指导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公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我市“全民健身示范市”创建工作。我市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全国首批“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20个试点市之一,争取在2012年末由“试点城市”成为“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