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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电[2012]386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大幅上升,2012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本市电力供应仍存在一定缺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电网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实施有序用电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进一步帮助电力用户提高有序用电的认识和企业用电管理水平,配合市电力公司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市电力公司在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要加强与电力用户的沟通,充分运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有序用电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做好已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电力用户用电特性的资料收集工作,加强用户用电特性的分类和分析管理,帮助电力用户做好电力负荷分类并分轮次接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做好已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电力用户的培训工作,并在2012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选择部分电力用户开展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操作演练。
  三、在电网发供电设备正常运行时,市电力公司除协调电力用户开展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操作演练外,不得无故对已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电力用户实施拉限电措施。在预测电力供应将于次日出现较大缺口并需要实施负荷控制时,市电力公司应于当日16时前通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预先告知电力用户相关有序用电措施。在当日发生电力供需不平衡并需要采取限电措施时,市电力公司应实施快速处置,通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发布限电命令,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电力供需情况好转后应及时解除限电控制,并帮助电力用户尽快做好恢复生产用电工作。
  四、各电力用户应加强夏季用电高峰期间企业内部的用电管理工作,密切注意通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发布的信息和指令,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收到次日可能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的告知后,应加强值班并做好企业用电应急响应准备。在收到当日即将限电的命令后,应在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设备安全和环保事故情况下,在15分钟内将用电负荷降至市电力公司规定的可用负荷定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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