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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六个进一步”新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环境
  14.加快建设台商投资权益保障协调体系。深入贯彻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并实施《江苏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加快建设台商投资权益保障协调体系,设区的省辖市和台资台企相对集中的县(市、区)都要设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台商权益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15.强化为台资企业服务。在台资台企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为台商投资登记注册提供政策咨询、投资指导、受理核准等快速优先服务。依法依规实行“台资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在项目论证、前期辅导、依法准入、后续管理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台资重大项目的落户。
  16.发挥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作用。各地要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支持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扩大影响。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会就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的相关事宜,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17.帮助解决台企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针对台资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切实予以解决。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层面解决用地指标。加强对台资企业用工需求服务,免费为台资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和咨询。帮助台资企业与省内外技工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台资企业招工搭建平台。
  六、进一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
  18.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各地定点医院要为台商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依法依规支持台资独资或者合资在我省开设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医疗科研机构。对已开设的台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在专科设置、大型医疗设备准入、人员引进以及科研立项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和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台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
  19.营造台商子女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台商子女在江苏就学的,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台商凭房产证或者暂住证和企业证明文件可就近确定子女就读学区。继续办好华东台商子女学校,支持基础教育资源雄厚的中小学校开设台商子女班,妥善解决台商子女的就学问题。
  20.帮助台胞就业创业。台胞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工作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并享受相应待遇。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地区学生,视同境内高校毕业生,对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工商部门要对台胞申请个体工商户给予指导,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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